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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中实施电梯相关标准的若干问题
发布者:重庆电梯维保厂家 发布时间:2016-05-06 浏览量:630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人们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及其配套设施要求均有进一步的提高。电梯作为建筑物所配套的交通工具,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对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乃至人身安全有着极大的影响。实施国家制订的电梯制造和安装工程的标准以及建筑设计规范中与电梯相关的条文,以确保电梯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本文结合日常电梯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情况,从设计和施工方面对建筑工程中实施电梯相关标准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曳电梯
1、建筑设计
(1)电梯机房环境温度和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由于大多数电梯机房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顶层,部分设计单位为追求建筑物外形美观,在机房外墙没有或尽量减少开设窗户,造成机房内的通风和采光不足。根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中第6.3.5条的规定,电梯机房必须通风,机房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度之间。在夏季太阳照射的时间长,加上电梯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往往使到电梯机房的环境温度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增加了电梯运行的故障率,缩短了产品的使用寿命,虽然很多建设单位在机房内增装了排风机,仍感觉效果不佳。因此土建设计除了考虑建筑物的外形美观外,还要注意电梯机房的通风,采光、隔热、防雨条件的要求。在装设排风机的同时,应在机房另一面墙体开设进风口(如百页窗),使到空气产生对流,从而起到改善机房环境温度的目的。
(2)消防电梯机房和井道不符合防火要求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第6.3.3条的规定,要求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并且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目前有些设计单位从减少电梯机房占用面积,降低工程造价以及方便维修管理的角度考虑,将多台电梯设置在一个机房内或电梯井道采用通井形式,对于消防电梯机房和井道没有进行独立的防火间隔。当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地保障消防电梯的安全运行,起到疏通人群和运送消防人员到起火点扑灭火灾的作用。因此消防电梯的机房、井道与相邻其它电梯机房、井道之间,应采用具有一定耐火等级的墙体隔开,必须连通的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
(3)电梯机房和井道有效面积过小,不利于布置设备有些设计人员未能仔细审阅电梯制造商提供的电梯土建图纸就进行机房和井道设计,或者按某牌子电梯的结构图纸进行设计,而实际上是订购另一个牌子的电梯。往往在安电梯时才发现机房和井道的有效面积过小,无法布置设备。免不了要对机房和井道作一番“整容手术”,或者将配电柜(控制柜)见缝插针式摆放,位置间距不符合GB7588-1995中第6.3.2条对机房尺寸的要求,不利于维修人员的紧急操作和检查维修。因此设计人员在土建设计时,应预先确定好电梯的牌子型号,若确实难以预先选择的,应多参考几家有代表性的电梯制造商提供的土建图纸进行设计,机房和井道尺寸宜大勿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