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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中“间隙过大”的危害与预防
发布者:重庆电梯维保厂家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量:654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电梯验收检验还是定期检验的过程中,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具体要求,我们会遇到许多这样那样的“间隙过大”问题,在此,笔者就多年来电梯检验的工作实践与大家共同探讨,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国家新、旧电梯检验规程的对比
自电梯从起重机械单列以来,国家对电梯安全尤为重视,无论是从国家制定的标准还是国家制定的检验规程来看,对“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门或门框的间距”尤为突出,这也是预防发生电梯坠落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
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6.层站层门与轿门”的“6.3”中要求:“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门或门框的间距不大于0.15m。”
2、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的“3.井道”的“3.8”要求:“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为0.20m。如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且门只能在层门的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从国家新、旧电梯检验规程中我们不难看出,它们的相同点是:两个检规所要求的尺寸都是0.15m,所要求的范围也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要求的是井道内表面与电梯轿厢地坎、轿门或门框之间的间隙。而2002年的实施的检规中只是要求的“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门或门框的间距”;在2005年实施的检规中对此进行了细致的阐述,提出的3个方面的要求:a、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b、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为0.20m;c、如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且门只能在层门的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这样对我们在 今后的电梯检验过程中就提出了要求,划定了界限,明确了目的,从而更加有利于我们电梯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检验项目的内容要求在判定上有了新的更好更准的界定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