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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梯安装
发布者:重庆电梯维保厂家 发布时间:2015-10-13 浏览量:1383
根据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6.4.2条规定:
高层建筑的电梯配置是根据国家《》确定的,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 一类公共建筑;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一台;
6.3.2.2 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两台;
6.3.2.3 当大于4500m^2时,应设三台;
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